昨天,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,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、发展权、受保护权、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,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,并强化政府、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,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。 近几年,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,不少青少年沉溺于网吧无法自拔,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,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。 2003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,并提出了修改这部法律的建议。 据悉,此次修改法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:法律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,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;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;校园安全问题;流浪、乞讨、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;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等等。 草案规定,禁止胁迫、诱骗、利用未成年人乞讨;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;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、酒吧、歌舞娱乐场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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